本文原标题:《【热点关注】最近忙着在腾讯视频追《如懿传》,没想到它播的《锦绣未央》、《大唐荣耀》遇上了这事》
因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普乐)擅自提供《锦绣未央》、《大唐荣耀》热播剧的网络点播服务,近日,西城区做出判决,判决优朋普乐分别赔偿上述剧作被授权方腾讯公司1000万元和800万元。
优朋普乐是中国最大的IPTV、互联网电视运营服务提供商,在其运营的IPTV机顶盒中设有“朋友影视”专区,提供各类剧集的在线月,大型古装电视剧《锦绣未央》在卫视、东方卫视,并同步在网络端更新,腾讯视频独占其在地区的信息网络权。
2017年年初,古装大戏《大唐荣耀》在卫视和安徽卫视,腾讯视频同样独占其信息网络权。
然而,在《锦绣未央》首播后不久,优朋普乐就将该剧上传至“朋友影视等网站供互联网电视用户点播,并采取与首播节目相同的每天更新的形式,直至将54集全部播放完毕。同时,优朋普乐还采用同样的方式,将未获授权的《大唐荣耀》上传至“朋友影视等网站供互联网电视用户点播。此外,优朋普乐还对上述作品设置收费通道,其中包括购买套餐、设置VIP专区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优朋普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和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向互联网电视用户提供《锦绣未央》的付费点播服务,未经《大唐荣耀》著作权人及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在网络上提供《大唐荣耀》供点播收看,侵害了腾讯公司对上述剧集享有的信息网络权。
考虑到涉案杨得志之子南阳事件作品的许可使用费数额、知名度、市场价值及预期的市场收益、广告费收入、版权分销收入等因素,以及优朋普乐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目的、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和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因优朋普乐擅自提供《锦绣未央》点播,赔偿腾讯公司1000万元;擅自提供《大唐荣耀》点播,赔偿腾讯公司800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还指出,优朋普乐公司本应通过支付高昂许可费的方式,获得相关剧集的信息网络权,却通过侵权的方式暂时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其侵权行为给互联网电视行业健康发展带来消极影响,需要建立通过方式获取利益的法律意识,促进互联网电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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