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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高层次人才及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结合我校实际,经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人民举办、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位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

      学校占地839亩,校舍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16亿元。现普通高职高专学生11180人、本专科学生1275人,在职职工952人,教授41人,副教授145人,博硕士268人,双师型教师达85%,有76名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与管理、思政教学、基础医学、公共基础等9个教学系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

      、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7.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1.招聘时间:2018年全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来校考试考核可按学校相关报销费、住宿费,详请咨询学校人事处)。

      2.报名方式:网络方式向学校投递简历。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人简历,以“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位+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人事处邮箱。

      3.资格审查: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证书、学术;

      应聘者应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不能按时参加招聘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符合应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由系部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的形式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学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值100分。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人简历,以“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位+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人事处邮箱。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应聘者报名后,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结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证书、学术;

      应聘者应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不能按时参加招聘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符合应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 分值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床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具体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生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由。单项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由学校写出书面报告,说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7)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部门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者,学校结合心理测试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素质、品质、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最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聘用人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附属医院招聘人员进附院编制),按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详见学校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办法》();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待遇具体面谈。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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