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县委党校采取业务能力操作外,其余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在面试或业务能力操作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按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员数1:3的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或业务能力操作人选,专业技能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名额等额确定签定就业协议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现场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2018年应届毕业生务必自带)。如同一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时,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签定就业协议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表现、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递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到县卫生计生委、县教委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须在《一览表》中要求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2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县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
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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