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5﹞53 号)《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人员入库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5﹞51号)的,经企业申报,我委于2018年9月13日对该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1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加盖公章,个人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金木水火土查询表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18年9月21日前送城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科,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