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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局四举措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接待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   一是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要求各区县旅游局、旅游景区认真贯彻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旅游安全自查、交叉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灾害性气候、森林火灾、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社会治安事件、事件防范应对,做好消防、亲水旅游等安全工作。提醒游客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旅游安全稳定。涉旅突发事故(件),要按照及时报告,决不允许先处置后报告。

      二是切实做好景区相关服务价格和收费公示。要求各区县旅游局督促景区按照《旅游法》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在景区醒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杜绝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景区依法可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要明码标价,强化解释说明及引导,积极避免因价格、收费纠纷发展成为有效旅游投诉,杜绝可能矛盾的行为发生。

      三是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各区县旅游局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督,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严格对标检查,对达不到旅游景区标准的,要予以整改、、通报直至降级或取消等级。景区要严格对标自查,加强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技能培训,做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旅游投诉处理。要求各区县旅游局按照《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企业质监及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企业质监的主体责任,督导景区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公示景区投诉处理电线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合理有效化解矛盾,切实属地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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