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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沈王女士等人收到了一份诱人的“旅游大礼包”:包含了一年3~5次免费旅游,获得存有数千元的购物卡,每人只需要交980元会员费。“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都了。”昨天下午,王女士和唐先生向记者述说了各自的经历。
一年3~5次免费旅游每人只需交980元?
王女士称,3月初,自己通过朋友结识了宁波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对方承诺她缴纳了980元的会员费后可以成为该旅行社会员,每年可免费旅游3~5次,并发放存有1000~4000元不等现金的旅游卡,可用于购物或旅游。同时,对方王女士介绍其他亲戚朋友加入,“我们公司最近在搞活动,旅游卡数量有限,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了。”
王女士认为,这几乎是“天上掉馅饼”。动心后,她极力向亲戚、朋友、同事、邻居推荐,大家不疑,先后共有47人成为了该旅行社会员,并拿到了一份集体协议书。
唐先生就是其中之一。“只要交980元,就可以免费参加旅游多次,这钱花得很值!”他二话不说掏出3920元,替一家四口都办理了。
天降“馅饼”变陷阱
成为旅行社会员后没多久,就有人通知大家参加“天台两天一夜游”。他们发现,旅程安排还可以,全程没有购物,但吃住一般。总体来说,大家对此次“免费”旅游还算满意。
可是好景不长,过了1个月,旅行社负责人透露,今后未必再会安排免费旅游了。“当初打着‘免费旅游’的旗号宣传,大家也都冲着这个去的,如今钱都付了,怎么可以?”唐先生又气又急,拨打该旅行社会员卡上的电话,一番交流后,他意识到这可能就是一个“坑”。
唐先生转述了旅行社负责人的解释。凡是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航空旅游活动,市民可凭借旅游卡享受优惠,每次最多抵扣200元;所谓的免费旅游3~5次,也只是口头承诺,并未写进协议书,均不算数;存有1000~4000元不等现金的旅游卡,虽然暂时还不能用来购物或旅游,但旅行社正在协调中。
协议书不合理旅行社退钱
5月23日上午,唐先生一行3人前往宁波该旅行社,提出了47人的共同要求:退卡退钱。当面沟通失败后,他们请当地旅游局出面协调。
“协议书上没有旅行社公章,没有市民签字,完全是无效的。”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查看了唐先生提供的协议书,宁波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旅行社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符合《旅游法》要求的,市民如果用这样的旅游合同,在过程中出现问题,将会投诉无门。
经过沟通协调,旅行社答应了唐先生等人的要求。由于大家都参加了220元/人的“天台两天一夜游”,扣除这笔钱,47人均获得了760元的退款。
“吃一堑长一智,希望我们的经历给广大市民提个醒,如果想旅游,还是找正规的旅行社,签订正规合同好。”唐先生说,不要贪小便宜而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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