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强化金融服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第85次常务会和区委第7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和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度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工业企业,对其3年及以上固定资产(包括新建和改扩建)投资贷款(含融资租赁)实施贴息。对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由区财政按同期限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贴息,单个企业累计贴息原则上不超过3年,年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二)对区内有市场、有产能、无污染、非去产能且符合产业政策,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度流动资金贷款(2年期)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由区财政按2年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企业享受贷款贴息,工业园区外的由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书面申请,工业园区内的由企业分别对应向南溪、天顶、渭沱组团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由申请受理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等部门共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区审定后落实。
(三)对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已建成且用地的生产用房和生产生活配套用房,按照区专题研究的会议纪要执行,加快办理房地产权证,切实用活用好企业已形成的现实资产。工业园区内企业由南溪、天顶、渭沱组团管委会负责提出申请,工业园区外的企业由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送区办会同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区审定后办理。
(四)加强区与建行合川支行的合作,扎实推进“助保贷”业务,通过企业申请、贷前调查、专项评审、审批投放等,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区财政每年增加一定铺底资金,逐步提高企业融资放大倍数,逐步提高信贷投放目标。由企业向建行合川支行提出申请,建行合川支行负责开展贷前调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区质监局等单位共同审核提出意见,报区审定后办理。
(五)加强工业园区管委会(南溪组团)与邮储银行合川支行的合作,扎实推进“银园贷”业务,充分用好2000万元铺底资金,逐步增加风险补偿金,切实发挥资金撬动融资作用,降低企业金比例,缓解企业发展资金不足。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南溪组团)提出书面申请,工业园区管委会(南溪组团)负责开展贷前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区审定后办理。
(六)创新使用中小企业增信债券支持企业发展。由区工投(集团)公司牵头发行中小企业增信债,切实强化转贷投放管理,用好用活中小企业增信债券资金。对可用土地房屋等有效资产抵押的企业、有应收(部门和国有企业)账款用于质押的企业、已获得银行授信需要资金过桥的企业、可用采购产品冲贷的企业,由区工投(集团)公司在增信债券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运用增信债券资金重点支持。由企业向区工投(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区工投(集团)公司牵头组织贷审委员会负责开展转贷风险评估并实质审查,由监管领导小组监督。
(七)降低政策性费率。区公司要强化风险控制管理,微利经营原则,切实降低融资业务收费标准。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费率按不超过2%的由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申请费率补贴由企业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由区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区金融办等单位共同审核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办理。
1.企业上市因资产并购重组、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契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照同额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技改研发。
2.企业改制中因资产评估增值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照同额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技改研发。
3.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收费项目时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施股权与资产收购、兼并和转让等事项且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相关税费按国家予以减免。
4.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从认定当年起3年培育期内,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度实际入库数保持增长15%的,其增长超出15%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照同额度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技改研发等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兑现由企业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由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等单位共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区审定后办理。
(九)支持鼓励辖区内企业积极上市。辖区各类企业拟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地投资发展,改制为股份公司并进入期的,励100万元;上市成功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励300万元。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需提供上市及募集资金进入境内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鼓励支持企业对接场外资本市场。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功挂牌并开展融资的企业励5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并开展融资的企业励150万元,对新三板内企业成功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企业励400万元。
申请上述(九)(十)2项励资金,由企业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由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等单位共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区审定后办理。
(十一)鼓励运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运用各类直接债务基金融资工具,成功发行公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定向债或成功发行专项基金并用于辖区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不含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按其融入资金的1%补助,单次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十二)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壮大。辖区内上市企业采取增发、配股或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完成再融资且用于合川辖区的资金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励30万元。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合川的,在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同时,给予企业励500万元。
申请上述(十一)(十二)2项励资金,由企业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由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共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区审定后办理。
(十三)切实发挥市科委与合川联合设立的种子基金、基金、风险基金等产业引导作用,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争取市级“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等重点产业基金落户合川,推进合川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十四)切实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地方相关企业采用资本金股权投入方式推动项目建设。探索引进民间专业基金公司与加强合作,按市场化机制运作,促进新能源车、医药等产业加快发展。
(十五)本政策措施涉及贴息及励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文件相同的,企业按相应政策的高标准享受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