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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团山堡公墓到底合不合法?
  •   近日,有群众向本报反映称:重庆綦江区三角镇人民在徐家村杜家榜组违法占用耕地,修建团山堡公益性公墓,并怀疑利用社会资金注入公墓建设及对外经营……

      随后,记者采访发现的情况令人吃惊:早在今年9月底,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对该公墓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公墓及其他设施予以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1.6万元。然而,这处面临被拆除的公益性公墓居然经过区、市民政局验收合格。而今,该公墓照常经营。

      团山堡公墓位于綦江区三角镇徐家村杜家榜组,距离三角镇几分钟车程。记者11月30日在此处看见,公墓大门、停车场、办公室、绿化带俞灏明烧伤后复出以及墓台、墓位都已修建完成,并已经开始接受安葬。

      记者从公墓员工处了解到,团山堡公墓在2012年3月动工修建,当年9月基本建成,2013年初开始对外销售并接受安葬,销售价格从6000多元到28800元不等,到目前为止卖了近十个墓位。

      “整个公墓租用土地80多亩,目前建设占地只用了十多亩,以后根据销售情况再进行扩建。”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说。

      记者看到,公墓建设所到之处已经看不出土地原来的面貌,已租未占的土地杂草丛生,依稀可见农民种植的庄稼。据了解,2007年,国土局曾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该耕地进行过整治,现在还能看出整治的痕迹。它属于一块土壤层比较好的耕地,按照《土地法》等相关,应作为公墓建设用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公墓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团山堡公墓从开建到完工,时间长达一年半之久,却能如此顺利?

      记者从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从2012年3月公墓动工修建到2013年9月公墓全部建成期间,国土执法部门进行过多次,要求三角镇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因为都是口头,所以三角镇不以为然,继续建设,先后向群众租用土地37.408亩。

      对此,綦江区国土执法大队在2013年6月2日对违法案件现场进行勘测后,于9月20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对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未经批准非法使用的10.8亩土地上所建设的公墓及其他设施予以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1.6万元。

      处罚告知还:“被处罚人在接到本告知书6日内依法向我局提出陈述、和要求听证,愈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上述。”

      “因为违法用地主体是三角镇人民,它跟国土局是属同一个级别,要想完全按《土地法》的相关处理,还需要綦江区人民做出决定。”綦江区国土执法大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

      与此同时,綦江区民政局有关文件却作出同意三角镇建设徐家村杜家榜“团山堡”镇级公益性公墓的批复:建设服务主体为三角镇人民,建设资金由三角镇人民自筹解决;该墓地建设应当优先利用荒山瘠地。

      据介绍,綦江区民政局对团山堡公益性公墓的选址、验收都全程参与。其中,令人怀疑的是,綦江区民政局在同意三角镇人民在徐家村杜家榜建公墓时,知不知道占用了耕地?在验收时,有没有要求三角镇提供该墓地的用地手续?反正,该公墓最后经区、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取得了《经营许可证》。

      记者就此采访了綦江区民政局殡管所周所长。周所长告诉记者:对公益性公墓的验收没有明确的细则和要求,市局也没有明确验收内容的具体文件。公益性公墓在整个行业中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不完善的地方只能尽力完善。

      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李处长告诉记者:公益性公墓取得经营许可证是对外经营的必备手续,但在公墓建设之前必须办理相应的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在未完成相关其他手续的情况下不应该取得《公墓经营许可证》。但团山堡属于乡镇公益性公墓,发证机关系区民政局。

      根据相关批复,团山堡公墓属于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和建设资金筹集者均为綦江区三角镇人民,严禁社会资金注入和对外承包经营。记者曾多次联系采访三角镇党委、镇长,对方都以开会或下乡为由。后来找到三角镇民政办负责人了解到的情况是:公墓的建设和经营都由民政办负责,公墓目前投资大约200万元,最初租用土地的资金是通过三角镇财政所转出支付,后面的建设资金则全是“外面的人”垫付。

      民政办主任是公墓经营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墓的情况却了解非常少。记者问到公墓工作人员名单、工资发放、经营状况包括公墓的财务收支状况的时候,该负责人什么也不知道。记者又找到财政所负责人,该负责人对此也了解甚少。

      一名镇工作人员与记者闲聊时透露说:“三角镇财政欠1000多万元,哪里有钱投入建公墓;再说,没利益的事情,也不会去做。”

      从表面看,团山堡公墓的申办和建设都是由三角镇人民负责。可当地群众却反映,团山堡公墓名义上是三角镇在兴办,可实际上该公墓是由一个姓韩的人投资修建,并对外开展经营服务。所以,三角镇民政办对团山堡公墓的经营情况毫不知情。

      民政局《关于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承包,不得对外开展经营服务。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