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学校和考生的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结合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招生工作。
7.学院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于2007年12月28日经人民批准成立,是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重点打造建筑工程技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与规划类、交通与市政工程类、机电与车辆工程类五大专业集群,为国家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的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
学院位于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面积约526亩,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7200余人,馆藏图书超过40万。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20人,在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约26%,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约50%。专业课教师大部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从业经历。学院逐步建成与教学需要相配套、专业门类齐全、仪器设备先进的校内实训场所和校外实训,形成国家级、市级、学院配套的实训体系结构。近三年,学院在各级各类大赛中获200余项,充分彰显了学院“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办学特色,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优质就业率稳步提升。
第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广大考生和学院的权益。监督电线小时,仅限投诉举报),邮箱:。
第五条 学院2018年普通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程物流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村镇建设与管理、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室内艺术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道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道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办)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遵循公平竞争,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
1.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院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院按相关省(市、区)的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为准。
2.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有特殊的省份按其执行;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
1.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无色盲、色弱。
第十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进行收费,2018年普通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道养护与管理专业6200元/年;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7300元/年;风景园林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专业11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年;其余专业8100元/年;以物价局最终核定为准,届时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如因故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休学及免收学生住宿费的》,根据实际学习和住用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学院按国家相关,设有“、助、贷、勤、补、免”及“绿色通道”资助制度。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最高可贷得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可凭困难证明材料向学院申请新生圆梦助学金,减免全部学费、住宿费,并获得生活费补助;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和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按国家享受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最高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到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的补偿在校期间的学费(最高18000元);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学生按相关享受学费补助(最高8000元)和生活费补助(不低于3000元)。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三金(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学金、爱心助学金、学杂费减免、困难补助、企业专项助学金、勤工助学、求职补贴等,以获得学杂费及生活费补助。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第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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