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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足石刻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为我市首部历史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
  •   近日,市四届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大足石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市首部历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

      市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解读称,该条例将进一步加强大足石刻文物工作,为处理好大足石刻旅游、文化等开发利用活动与的关系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划定了大足石刻的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了具体措施,强化了大足石刻作为石刻类文物的针对性的,对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造成文物安全隐患的行为作了,强化了大足石刻文物工程和日常保养活动管理规范。

      其中,条例第三十条,在大足石刻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排放污染物或者土壤、水系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在大足石刻范围内刻划、涂污、、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损坏文物或者文物设施,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了大足石刻的管理体制,市应当加强对大足石刻工作的领导,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大足石刻文物工作的监督管理,大足区负责大足石刻的、利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大足区设置的大足石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足石刻的、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工作,大足区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足石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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