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重庆人文
  • 重庆潼南夫妻想离婚都不想抚养脑瘫女儿 法院判不准离
  •   2008年12月,原告周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相识并恋爱,不久后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9月29日,周女士生下一女,系脑瘫患者,现为智力贰级残疾。2010年11月8日,周女士与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且王先生对周女士极度不信任,查看周女士各种聊天软件。

      2017年10月,周女士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审理过程中,王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女儿由周女士抚养,王先生愿意每月给付1500元的抚养费。王先生认为,虽然女儿现暂由王先生的母亲照顾,但母亲年迈今后无法继续代为照顾,且周女士作为母亲抚养女儿比较方便。周女士则认为,自己无固定住所,收入较低,无力抚养女儿,如果女儿由王先生抚养,自己也愿意给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经调解,双方仍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双方相互推诿,视子女为累赘,此做法不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义务,也了社会公德和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不应予以提倡。为未成年子女权益,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潼南区法院判决驳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