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企业在底料掺石蜡被披露后,重庆火锅业面临着信任危机。为避免由此带来的更大损失,重庆火锅业想出了种种办法,包括发出诚信宣言、请副市长带头吃火锅等,还有企业表示保留对“害群之马”起诉的。(据重庆晨报)
火锅业能如此快地就此走到一起,说明了企业在应对危机方面的意识已足够强。但我更感兴趣的是:是否真的会有企业因此将商家告上法庭?我对此持怀疑态度。首先,企业以什么理由起诉者?按发出这种声音的企业的说法,是因为企业危害了消费者利益,损害重庆火锅业的金字招牌,也了广大的诚信商家的名誉。但是,重庆火锅的金字招牌并非哪一家企业独有,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是消费者自己的事,因此这种起诉可以说貌似有理实则师出无名。另外,如果说真的能以损害自己的商誉来提起诉讼的话,判决结果的外部性会令那些不参加诉讼的企业沾光。那么,谁来充当活雷锋?所有企业联合诉讼倒是个办法,但企业实力不同,所受影响各异,全部参加几乎是不可能的。南京冠生园出事后,上海冠生园也曾表示保留对损害冠生园品牌声誉的企业起诉的,但最后并没有什么动静。所以,我倒宁愿将企业的这种说法看作是与企业界限的宣言,而不是真的想与之对簿公堂。
应该承认,重庆火锅业面临的这次危机是必然的,在经济学上的一个说法是公地悲剧。公地是谁都可以使用的,收益总是自己的,但问题却是大家的,这就必然会导致因无人爱护而产生过度使用的悲剧。具体到大家都可以使用的品牌,悲剧就是品牌声誉缺乏保障,仅从近半年来看,重庆火锅、金华火腿、太仓肉松等出现的问题都是如此。所以,现在最应该考虑的不是企业是否能及时与企业界限,而在于企业能否走出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产生的根源在于产权不清晰,因此,要走出公地悲剧,最根本的还在于明晰产权。这种明晰产权并不是说要把“重庆火锅”这个品牌单独划给某一家企业,这不可能,也没必要。对于企业来讲,明晰产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彻底不依靠重庆火锅这棵大树,而着力打造自己的品牌,这样的品牌有商标,如果能够做强做大的话,既有利于不受地域性,又不会受同行业内其他企业出现问题的影响。另一种形式,则是依托“重庆火锅”,但更突出自有品牌,给顾客“某某重庆火锅”的完整概念,而不是笼而统之的重庆火锅。强势品牌的出现,既有利于原有地域品牌的保值增值,也压缩了害群之马的空间。而现在一旦遇上这样的问题,企业必先强烈,然后是发表联合宣言,或者就是地方领导出面表示支持,这样的措施不是说没有用,但靠不住,因为联合的背后还是自己顾自己,共同品牌的结果还是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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