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街头接受咨询
在首个国家日到来之际,昨天上午,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携手九龙坡区检察院、江北区,分别在滩子口农贸市场和桥步行街冒雨提供法律咨询。当天律师团共接受读者咨询问题近百个,涉及房产最多,约占全部问题的50%,其次是婚姻家庭、劳资纠纷、工伤等。
在宣传法律常识的同时,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还为大家发放近千册法律常识宣传册。
重庆晚报记者 代茂增 见习记者 胡其涛 摄影报道
儿子离家出走谁来还房贷?
周先生说,儿子周强今年27岁,去年在上海经营肯德基亏了本。为了把儿子拉回到身边,周先生以儿子的名义,首付30万元在九龙坡区买了一套房,又花钱在滩子口开了一家餐馆让儿子来经营。
“一切准备妥当后,儿子5月份从上海回到重庆。”周先生说。11月16日,周强在家里吃了早餐后,带着一张2万元的银行卡失联了。一周后,周先生到报案称儿子,由于通过QQ还能偶尔联系到儿子,警方并未立案。现在,周先生既要处理餐馆,又要面临房贷,有点力不从心。
重庆隆衡律师事务所唐峰:周强已年满27岁,且无异常,还能通过QQ偶尔联系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看作是离家出走,而不是。周华明的债务并不因其离家出走而消失,所以他依然有义务每月向银行还贷,如果逾期不还,银行有处理该套房屋。
妻子继承财产老公有份?
读者刘女士咨询:“我母亲有一套房屋,她过世之后,房子将由我继承,但现在我与丈夫的关系不太好,不想将母亲的财产分给他。听说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办?”为了这个问题,刘女士说自己很长一段时间吃不好,睡不香。
索通律师事务所张利: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可以与丈夫协议约定,从母亲继承过来的房子为她的个人财产。如果丈夫不同意,刘女士可以与母亲协商立下遗嘱,将房屋无偿赠与同刘女士关系密切的后代。
再婚购房算个人财产吗?
李先生与现任妻子都是二婚,两人婚前各有一套房屋,相互约定这两套房屋归个人所有,现在李先生又想买一套房子,他想将这套房屋也归自己个人所有,问行不行得通?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梁木林: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约定的除外。这种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债主一样可以要求该套房屋抵债。
前夫房产别人能分吗?
苟女士说,自己几年前与前夫离了婚,两人育有一个女儿,前夫名下一套房子在苟女士手上用于出租。现在,前夫交了一个女友,苟女士想了解,前夫过世后,他的女友会分走这套房子吗?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唐正越:房产证上的名字为苟女士的前夫,因此他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如果过世,留下的房子苟女士与现任女友不能拥有,房子将被他们的女儿继承。
替母亲买房归谁继承?
二十多年前,唐先生的母亲因房改政策,只需支付7000元就可得到一套房屋,而此时5个姊妹中只有唐先生能拿得出这么多钱,于是帮母亲买下了房子,并协议约定母亲百年之后将房子过户给他。现在房子一直没有过户,更令唐先生郁闷的是,母亲现在不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他了。唐先生的问题是,他能不能要求母亲过户?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梁木林:房子的产权人是唐先生母亲,因此她才是房屋产权转让的决定人,她不同意过户,那房子不可能转让给唐先生。此种情况下,唐先生可同家人协商解决当年买房时支付的费用问题。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
不定期上街为读者服务
首个国家日活动结束后,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掌上律师将不定期街头,根据不同主题举行咨询活动。读者如果有法律知识想要咨询,可关注重庆晚报微信号,从底部菜单点击微助手,进入掌上律师页面咨询。
昨日参加咨询活动律师名单
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刁益敏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刘峨林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梁木林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唐正越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张利
重庆隆衡律师事务所 唐峰
重庆财兴律师事务所 汤贤琅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 何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