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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管结合 优胜劣汰——出台政策创新管理创业孵化
  •   创业孵化作为创业的孵化器,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明显。截至2016年底,培育市级创业孵化73家,孵化企业、个体工商户1.2万家,带动就业12.5万人,带动就业比达1比10。

      然而,发展中的问题无需讳言。创业孵化也面临政策分散、发展不平衡、同质化严重、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

      2017年8月,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市级创业孵化(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认真分析新问题、新趋势,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整合统筹人社部门管理的各类创业载体政策,通过书面反馈、座谈会等形式数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各类创业载体和创业者的意见。”就业局局长李为民介绍,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几经修改,形成了《办法》的最终文本。

      优胜劣汰是这个《办法》鲜明特点之一。为了完善管理体系,创新管理,实现优胜劣汰、健康发展,《办法》健全了市、区县人社部门、运营单位管理体系,明确了需要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命名资格的9类情形,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健全市、区县人社部门、运营单位管理体系。运营单位负责(园区)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日常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创业孵化(园区)的日常指导、管理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人社部门备案;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市级创业孵化(园区)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强化日常管理,明确运营单位职责。为了便于人社部门对(园区)监管和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率,《办法》提出推进实名制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定期采集并报送(园区)及其入驻企业相关信息,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对接人社部门以确保信息畅通;《办法》还要求运营单位建立专门台账,强化财政补助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常态化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初,由市人社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园区)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考察(园区)提供服务情况和在孵服务对象数量、存活率、吸纳就业、年度营业总额及纳税等有关情况。(园区)如有年度评估不合格且整改仍不到位等9类情形将被取消命名。

      为了实现赏罚分明、竞争激励,《办法》明确,自(园区)命名之日起,连续3年对(园区)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根据年度评估结果给予不同额度的绩效补,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命名处罚。

      同时,《办法》在扶持政策上加大力度,扶优扶强和竞争激励。首先,在种类和额度两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扶持种类上,与过去相比,市级创业孵化(园区)能享受的扶持政策新增至5项,分别是一次性补助、绩效补、承接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示范创建激励,包括物质性励和性励。

      比如一次性补助、绩效补、示范创建激励属于给予财政补助资金的物质性励,承接公共服务和能力提升培训属于性励。承接公共服务是指(园区)可按承接各级人社部门委托开展的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名师大讲堂、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演、融资对接、创业大赛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能力提升培训是指(园区)能够参加市级人社部门为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而组织的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在扶持额度上,(园区)能享受到的财政补助最高额度由过去50万元提升至150万元。

      其次,政策扶持体现扶优扶强,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办法》对(园区)的扶持政策虽有大幅加强,但并非“普降甘露”,而是注重针对性和导向性。一方面,政策制定的落脚点在于创业带动就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带动能力强的(园区)进行优扶厚扶;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使用用途的明确,如信息采集,引导(园区)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探索发展模式升级。

      再其次,通过政策营造竞争氛围,激励(园区)不断提升。绩效补是《办法》的一大重要创新,即对每个(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分别给予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不合格不予补助。这一举施目的在于激励(园区)主动进行创新管理,优化运营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整体水平。

      《办法》整合政策资金,集中发力,形成体系。将市级创业孵化和大学生、留学人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人社部门创业载体的政策、项目及资金予以整合统筹,形成了“一三园区”的发展格局。

      在整合统筹“一三园区”政策时,《办法》共性与个性统一。政策设计既统一又区别:统一建设要求、申报程序、补贴标准,区别是服务对象、政策期限。

      《办法》对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应具备功能和要求、申报程序、监督管理、扶持政策等内容进行统一设计,明确4类创业载体的共性特征。例如,(园区)都应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基本功能,统一进行申报、管理和享受政策。

      申报成为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应具备的6个条件中兼顾了共性和个性统一。其中,基本的服务功能、的运营资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专业的服务团队4项为共性条件,而在稳定的经营场地和特定的服务对象中设置个性条件。

      比如经营场地方面,市级创业孵化场地面积要求一般为2000平方米以上,园区类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对象方面,市级创业孵化的服务对象中,原则上70%应当是3年内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孵化期不超过3年;大学生创业园内由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60%;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由留学人员创办或联合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3类园区主要培育具备一定规模的中小微企业,对入驻对象没有创设年限,且留学人员创业园采用的是市人社局和区县人民共建模式。

      “《办法》出台后,级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将结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动态总量控制,以提高整体水平、优化创业服务为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助推双创工作迈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李为民说。林心如王力宏吻戏